满城区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4-04-03 来源:石纹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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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2024年1月24日,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,造成39人死亡、9人受伤。1月19日,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出现重大火灾事故,造成13名儿童死亡、1名儿童受伤。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,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,从即日起至3月31日,在全区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。现通告如下:

  (一)“九小”场所。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、小型医疗机构、小商店、小餐饮、小旅店、小歌舞娱乐、小网吧、小美容洗浴、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。

  (二)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。包括集餐饮、住宿、娱乐、商业、仓储、文化、体育、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,分租、转租形成生产、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。

  (三)人员密集场所。包括宾馆饭店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大型商业综合体、医院、寄宿制中小学、养老院、旅游场所、儿童福利院等场所。

  1.未经审批施工作业、无证施工作业、违规拆除作业、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、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。

  2.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、气焊作业,动火、电焊、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,电焊、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,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
  4.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员工、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。

  5.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。

  1.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、铁栅栏、广告牌等障碍物。

  1.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、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,冷库建设、改造、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。

  2.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为彩钢板建筑,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(GB8624)规定的A级标准(A级材料指不燃材料(制品):如大理石、玻璃、钢材、混凝土石膏板等不燃材料)。

  (五)“三合一”场所违规住人。生产(仓储)、经营场所是否违规住人。“三合一”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、疏散设施、消防设施,以及火源控制等是不是满足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》(GA703-2007)。

  各乡镇政府、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、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,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。要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、大整治、大培训、大演练、大曝光、大约谈、大督导行动,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。

  (一)三类重点场所(“九小场所”、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)对照整治重点内容,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,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场所显著位置,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,同时组织并且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、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,对履职不到位、逾期不改正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。

  (二)各乡镇政府、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条规定,依法履行政府领导责任、行业部门监管责任,落实“三管三必须”要求,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满安办〔2024〕8号),组织对三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情况开展检查。对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,依法严格查处;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,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;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、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,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  (三)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的义务,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能够最终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