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皮卡车限行规则

发布时间:2024-04-03 来源:合作伙伴

  1、在主城区,施行皮卡车网络上自行存案通行处理,皮卡车无需处理主城区卡车通行证。存案通行成功的皮卡车,除工作日迟早顶峰(7:00—9:30、16:30-19:30)禁止通行渝澳大桥、牛角沱嘉陵江大桥、黄花园大桥、石板坡长江大桥及其复线桥外,主城区其他路途全天24小时通行不再受主城区卡车限行时刻规则的约束。

  2、在主城区以外区域,除因交通处理需求,施行限行、控制的单个路途外,全面撤销皮卡车通行约束,无需处理任何通行凭据。

  对契合公安部《路途交互与通行处理 机动车类型》(GA802-2019)“多用途卡车”规范的皮卡车,放宽通行处理约束。即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、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(含驾驶人)、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、货箱栏板(货箱)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、最大规划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轿车,或许挂号车辆类型为轻型多用途卡车的车辆。对不属于上述规则类型的卡车,仍按当时卡车限行处理规则通行。

  对挂号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渝籍号牌皮卡车,放宽通行处理约束。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,仍按当时卡车限行处理规则通行。